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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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宁大校发〔2017290号)和《宁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大校发〔201729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将2017级部分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和条件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2017级本科生,各方面表现良好,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并符合接收专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的,均可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类别的划分: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等跨类别、跨批次转专业的;

(二)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已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

(五)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六)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二、转专业时间和程序

(一)423日—53日,符合转专业条件且自愿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将此表、成绩单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接收学院。

(二)54日—510日,各接收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选拔,并于511日前将考核办法、拟接收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发至yan_gz@nxu.edu.cn)、《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成绩单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逾期不报者视为不予接收。

(三)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转专业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根据转专业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不得转回原专业学习;本学期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及期末考试。

联 系 人:李

联系电话:2061016(内线6016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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