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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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1.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与精神,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2.坚持综合评价,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接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2025年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平稳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

1.哲学与艺术学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学院做好推免生接收复试的各项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

2.美术学院成立推免生接收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办法,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接收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已获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本科阶段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接收计划

学院拟接收推免生的数量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五、接收流程

1.学院组织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取得我院复试资格的推免生进行复试。学院按制定的接收推免生复试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统考生复试办法、程序和复试内容适用于推免生的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研究生支教团的选拔

研究生支教团:被遴选为研究生支教团学生按接收单位相关要求参加复试。

3.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推免生注册、网上支付、填报志愿,接收复试通知、确认复试通知、接收待录取通知、确认待录取通知等工作。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不再接收推免生。

4.复试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学籍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外语水平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的原件或复印件。

六、复试

1.基本要求

结合所在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查学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人文素养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2.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基本技能

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实践能力

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考核学生专业技能、应用技能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

3)综合素质和能力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笔试:20241014830-1130

面试:202410141430-1630

地点: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美术学院

4.复试形式

1)专业测试(3小时)

2)面试(每人20分钟)

5.成绩计算

1)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的产生由考生的复试成绩排名确定,复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2)复试结束后,公示复试成绩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管理与监督

1.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办法、程序和结果等事项认真研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要做到可追溯。学院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严格审核推免生的申请表、成绩单、证明材料等各项推荐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2.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其他可能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性的情形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部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1)未经学院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不得录取。未经复试的推免生不予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2)被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学好后期课程和做好实习工作。如果学习、工作中出现与推荐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3.联系方式

电话:0951-2061447

邮箱:meishuart@163.com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美术学院负责解释。若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宁夏大学美术学院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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